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现对我区申报2022年度建筑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并经评审(认定)通过的人员(详见名单)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从2023年6月12日至2023年6月16日。若对通过人员取得资格有异议,请电话或书面向受理情况部门反映,反映情况的电话和书面材料要自报姓名或签署真实姓名,否则一律不予受理。
受理情况反映的部门、电话和地址:
1. 清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清远市清新区建筑工程初级专业评审委会)
2. 联系人:罗舒甜 联系电话:5827933
地址:清远市清新区明霞大道中25号
邮政编码:511800
2.区人社局事业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郑志强 联系电话:5810078
地址:清远市清新区玄真路10号302室
邮政编码:511800
附件:2022年度清远市清新区建筑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及认定通过人员公示名单.xlsx
清远市清新区建筑工程初级专业评审委会
2023年6月9日